煙蒂隨手拋窗外釀成火警

青年涉縱火最高八年徒刑
0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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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青年在家吸煙後隨手將未熄煙蒂拋出窗外釀成火警,被警方拘捕及控以「造成火警、爆炸或其他危險行為罪」,移送檢察院處理,面臨最高八年徒刑。被捕男子姓張,22歲,報稱任職外賣員。

張姓男子隨手將煙蒂拋窗外導致火警,縱火罪最高面臨八年徒刑。 (鄭健勳攝)

司警發言人稱,案件本周二(6)日發生在道咩俾利士街東興大廈五樓天台,約淩晨4時,消防接報到場,發現一些棄置天台的布塊被燃,火隨風波及天台兩塊木板著火,案發東興大廈及毗鄰昌明花園約40名住戶要疏散。司警經調查後,懷疑煙蒂從與東興大廈相連昌明花園明珠閣一單位丟下,並於同日中午派員至明珠閣一單位拘捕一男子,疑犯承認平日有將煙頭拋出睡房窗外習慣,曾於火警發生前半小時在房間內吸煙,並將未熄煙蒂拋出窗外。司警又指,火警發生時一度要疏散鄰近住戶,疑犯當時亦和家人一同疏散。

司警表示,今次已經是一個星期內第二宗因有住戶將未熄煙蒂隨處拋棄,引發火警件,呼籲市民吸煙後應熄滅煙蒂,丟入垃圾桶或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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