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涉貪案今開審

13項罪名控罪達1,970項
0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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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項罪名控罪達1,970項
13項罪名控罪達1,970項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加重詐騙」及「濫用職權」等13項罪名、共1,970項控罪,終審法院合議庭於今(9)日上午 9時30分開審,其中「以既遂正犯觸犯」罪共968項,「以既遂共犯方式觸犯」罪共1,002項,控罪包括「公務上的侵佔」、「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加重清洗黑錢」、「存在表面競合的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等。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13項罪名共1,970項控罪,終審法院今日上午9時30分開審。(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原定於本月5日上午9時30分公開審訊,惟何超明本月2日以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曾對其行為作出兩次認定,包括批准廉署查閱其《財產利益申報書》、主持審理過其《人身保護令》為由,認為岑浩輝法官主觀上會有「強烈/足夠迹象顯示他實施犯罪」,導致判決不公,聲請拒卻岑浩輝院長參與上指案件的審理。

經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不存在有依據、嚴重且足以使人對岑浩輝公正無私產生不信任的原因,而且也沒有侵犯或將侵犯何超明的權利,以「明顯無理由」為由拒絕聲請,並訂定於今日早上開審。

「黑箱」操作判給工程獲利

何超明涉嫌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澳門幣1億6,700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從中獲利不少於澳門幣4,400萬元,他在今年2月26日試圖離開澳門赴香港時在外港碼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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