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員醉駕「炒車」

判刑四個月 禁駕一年
24/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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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四個月 禁駕一年
判刑四個月 禁駕一年

本澳一名歐姓休班治安警員昨(23)日凌晨涉醉駕「炒車」,駕駛私家車經氹仔孫逸仙圓形地時撞到石壆,導致車身和石壆損毀。其後巡邏警員發現站在車旁的歐某,對他進行酒精測試,確認歐某醉駕後移送檢察院偵辦。經法院審理,歐某被判處四個月徒刑,准以3,6000元罰金代刑,並禁止駕駛一年。

治安警發言人昨日在記者會上透露,警員在昨日凌晨2時左右巡經氹仔孫逸仙圓形地一帶,發現一輛私家車停靠在路邊,車身和石壆有損毀。當時歐某在車旁站著,警員隨後對他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歐某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1.29克,涉嫌醉駕,於是將其移送檢察院。

歐某年約40多歲,在1994年入職治安警,是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一等警員,案發時正在休班。經調查後,歐某承認自己是休班警員,事發前曾經飲用酒精飲料,加上天雨路滑,駕車失控撞到石壆。

治安警發言人表示,已經對歐某展開紀律程序,並重申當局重視警務人員紀律,即使是非工作期間,警務人員亦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操守,若證實有警務人員違法違紀,當局必定會嚴肅處理,絕不偏私。

治安警發言人表示,已經對歐某展開紀律程序,並重申當局重視紀律。 (陳駿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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