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男子推翻特區政府言論不違法?

揭開「網絡23條」的神秘面紗
06/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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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頭殺人收50萬…刺殺特首…顛覆特區政府…破解澳門通非法充值…」在網絡上發表這些火辣、駭人言論,會否觸犯本澳已訂立的《基本法》23條?盛傳的「網絡23條」,是否又和保安司準備提交立法會審議的《網絡安全法》,屬同一樣事物?網民的言論,怎樣才算「踩界」、怎樣才不會「踩地雷」?

這一切疑惑,要由上月中被司警以「公然教唆罪」曾經拘捕過的一名本澳32歲、報稱的士司機姓余的「奇男子」說起。

曾於2012破解「澳門通」加密程式並非法充值的本澳余姓男子,其近日降頭人及推翻特區政府等駭人網上言論,引發網民對「網絡23 條」的憂慮。 (互聯網圖片)

事緣上月8日,余姓男子在社交網絡平台Facebook個人專頁上發文,詳列各式降頭服務,包括殺人降、愛情降、事業降等,又上貼特區行政長官的相片,聲稱答應網民要求,買起「特首」,以至推翻澳門特區政府,自立為帝,駭人言論即時在網上引起譁然。

司警鑑於余男言論異常「出位」,經三日追查,遂於上月12日在其位於台山的住所將他拘捕,余男被控觸犯《刑法典》之「公然教唆罪」,惟不久被司警釋放。據悉,余男目前已離澳,極有可能身在內地。

余男自稱於台灣高雄大學金融管理系畢業,更自稱是科學天才。 (互聯網圖片)

憂言論自由受監管

事發後,不少網民擔心網上言論一旦過火,恐會惹上官非,又擔心港澳是否存在「網絡23條」?更憂慮本澳言論自由會被政府剝削及監管。

為了釋除網民疑慮及闡釋目前本澳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律,本報記者訪問大律師趙崇明,拆解當中的黑、白、灰等各色地帶,讓網民在網絡平台上,知所進退。

首先,趙崇明指出,余男聲稱落降頭殺人收50萬元報酬一事,明顯觸犯《刑法典》中的「公然教唆罪」,不過,現今科學上並不承認降頭術可殺人,是以這種不科學行為未必會觸犯法律,但公然教唆則肯定違反法律。

推翻特區政府不渉「23條」

趙崇明接著解釋,余男表示要推翻特區政府,但根據本澳2009年完成的《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法》,該條文只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是以推翻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不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至於余男答應網民要求刺殺「特首」,亦不是他本人倡議,所以亦難定罪。

余男在社交專頁上貼出自己的履歷及成就;又承接網民「買起」特首的任務,言論非常出位。 (互聯網圖片)

發不實言論或惹官非

趙崇明指出,任何人都可以在本澳公眾場所(包括網絡)自由發表言論,這正是《基本法》賦予本澳居民言論自由的保障,同樣,網民亦有言論自由,而意見的表達,更不會受到政府「事前監察」;然而,卻不是在網上甚麼都能「噏得就噏」,假如發表不實言論,則有可能觸犯《刑法典》的相關規定,例如「公然教唆罪」便是,至於如何判斷是否違法,就要看該言論的實質內容。

至於網民所指由《維護國家安全法》引申的所謂「網絡23條」,趙崇明表示,本澳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甚麼「網絡23條」,政府也沒有對網絡平台上言論進行監管。

另外,司法警察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對余姓男網友一事進行立案,並對有關人士進行調查中,發言人又指,在澳門任何言論,都須符合澳門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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