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終身學習獎勵計劃」

年滿15歲居民均可參加
27/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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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暨青年局修訂「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章程條文,並於昨日起實施。修訂內容包括對象、聯網機構、獎項等方面,以配合特區政府2017年「優化『終身學習獎勵計劃』,擴大機構的參與規模,促進終身學習」的施政方針,新修訂的計劃以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為對象,年滿15歲居民均可參加;此外,所有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均納入為該計劃的聯網機構。

「終身學習獎勵計劃」讓學習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互聯網圖片)

新修訂的「終身學習獎勵計劃」,長者可參加不同項目,獲取獎項。 (互聯網圖片)

就有關獲獎條件的修訂,居民必須參加兩項或以上不同學習活動,總時數不少於80小時,才可獲得「熱愛學習獎」;為鼓勵年滿65歲長者學習,參加兩項或以上不同學習活動,其中一項與「語言」、「個人護理」、「義務工作」或「資訊科技」等內容相關,總時數不少於60小時,亦可獲得「熱愛學習獎」;倘欲獲得「積極學習獎」,必須參加四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其中兩項須符合上述指定的相關範疇,且總時數不少於120小時。

長者終身學習,大學畢業獲頒發畢業證書。(資料圖片)

為鼓勵居民考取證照,新章程增加「知識技能證照獎」,凡累積三次參加「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批准的證照考試且合格,可獲得由教青局局長簽發「證照能人」證書。「積極學習獎」獲獎條件亦增加考取證照項目,欲獲得獎項必須參加四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總時數不少於160小時,以及參加一項「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批准的證照考試且合格。

「終身學習獎」及「終身學習楷模獎」獲獎條件則維持不變,即連續三次或累積五次獲得「 積極學習獎」居民,除獲「積極學習獎」外,更可獲由教青局局長簽發「終身學習者」證書。「終身學習楷模獎」是「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的最高榮譽,市民須連續六次或累積八次獲得「積極學習獎」才可獲此殊榮,得獎者除獲「積極學習獎」獎項外,更可獲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簽發「終身學習楷模」證書,並有機會到外地交流。

「終身學習獎勵計劃」鼓勵市民持續學習。 (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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