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完成細則性審議

加租不能超特首訂定調整系數
11/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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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租不能超特首訂定調整系數
加租不能超特首訂定調整系數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0)日繼續分析討論《租務法》法案,法案已完成細則性審議,根據現時進度是完全能夠趕及本會期結束前,送往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

三常會昨完成《租務法》法案細則性審議,會期結束前送往立法會大會表決。 (歐陽震華攝)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在會後表示,會上討論提案人送交的最新工作文本,並完成細則性審議工作,相信今個月尾可簽署意見書。法案要求強制公證租約、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租約,由現時的兩年改為三年,並建立仲裁機制。

新文本提出,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長官訂定的調整系數。鄭志強認為,這個可成為將來政府穩定樓市的辣招之一;租金的最大調整系數,包括居住用途或任何其他類型的都市不動產租賃,最大調整系數需由行政長官參考消費物價指數、澳門樓價指數和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指數,並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他又稱調整系數具例外性、臨時性、靈活性、科學性。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認為,《租務法》可成為將來政府穩定樓市的辣招之一。 (歐陽震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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