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在本澳洗黑錢的51歲港男,早前因詐騙及偽造文件罪在香港服刑四年,剛出獄的他日前再入境本澳時被司警拘捕,有可能要到路環監獄再服刑。
涉案的51歲李姓香港男子報稱任職汽車銷售員,他被揭發曾於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間,大量偷取香港居民信件及資料,再成功冒認至少六名香港居民的簽名,將他們銀行內合共港幣772萬元轉走。
其後疑犯再以迂迴方式來澳洗黑錢,他先將黑錢匯至內地四個銀行戶口,再在本澳的珠寶店和當舖刷卡套現。司警調查後發現他在2012年至2014年間,先後提取20至30次款項,每次提取10萬元至100萬元,最終在本澳套現超過港幣700萬元。
疑犯由於觸犯詐騙和偽造文件罪,被香港警方拘捕,並在2014年1月被判處52個月的刑期。直至去年底,疑犯刑滿出獄,昨晩他經外港碼頭再入境本澳時被警方拘捕,警方即場在其身上搜出港幣24萬元現金,以及一隻價值20萬元的名錶。
疑犯承認早前曾在澳門犯案,又供稱不法所得的款項已在賭場輸了100萬元,而其餘的600多萬元已與另一名同黨在香港平分。
警方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罪,一旦罪成將面臨兩年至八年的徒刑。警方解釋,疑犯在香港觸犯的上游罪行,而他在本澳犯下的清洗黑錢罪屬下游罪行,由於香港犯罪和澳門犯罪可分開處罰,所以不存在一罪兩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