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產假最多70日

《勞動關係法》修訂今起公開諮詢
25/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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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就修訂《勞動關係法》、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展開為期45日的公眾諮詢。其中社會關注的男士有薪侍產假、女性產假及疊假問題等都提出修法建議,其中男士有薪侍產假規劃為三到五個工作日,女性產假則在現有56天有薪產假原則上,新增14日「無薪合理缺勤」即合共70日假期。而在疊假問題方面,諮詢文本建議,若僱員的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則以強制性假期為主,僱主需在30日內另外安排員工補休周假。此外,勞工局也針對現有法律未保障到的非全職僱員提出制度性建議,規定四周工作超72小時即為全職員工、勞資雙方需有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等。諮詢期由今日起至11月8日止,期間當局將舉辦四場公眾諮詢會。

勞工局推出「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文本,計劃立法保障非全職員工。 (梁啟迪攝)

勞工局法律及研究處代處長徐潔華昨日介紹,為因應社會日益重視父親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更好地平衡僱員的家庭生活與工作安排,文本建議在現行規定的男性兩個工作日合理缺勤外,增設三至五個工作日有薪侍產假;另外在女性產假方面,則在原有56日有薪產假外新增14日無薪合理缺勤,即合共最多有70日假期,讓母親有更多時間休息,加強在職母親產後保障。

疊假補假30天內安排

此外,在頗受爭議的疊假補假制度方面,徐潔華稱,若僱員的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僱主需在30日內另外安排僱員享受周假,確保僱員能享受強制性假期與周假,而文本中建議勞資雙方透過書面協議,將十天強制性假期中的三天,調配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僱員則需在被替代的強制性假日上班工作,令僱員及僱主在工作安排上更加靈活。文本也建議放寬現行強制假日工作後30日內補休,延長為三個月內補休。

至於強制性假日或周假被安排工作後的補假,文本也提供更靈活的組合,如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選擇補休或報酬作為補償。

修改《勞動關係法》、非全職工作制度與最低工資制度將列入2018年至2019年立法提案項目中。(何灝恩攝)

產假規定已參考鄰近地區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女性有薪產假應提升至90日,與澳門公務員現行制度看齊,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勞動關係法》與《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是不同條例,社會對制度有異議實屬正常,當局在訂定修改文本時,已吸納各方意見,並參考不同地區規定,當中有些地區也不是全部假期由僱主負責。徐潔華解釋,雖然香港有薪產假為70日,但期間只可收取五分四的薪酬,即相當於56日報酬,而內地、葡萄牙、新加坡等地雖產假較長,但所獲得的報酬並非全由僱主支付。

四周工時72小時內為非全職

此外,今次提出的「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文本也對「非全職工作」做出完整定義,文本建議每四周工作時數不超72小時為非全職工作,而勞資雙方可以口頭方式訂立非全職勞動合同,但需有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勞資雙方也可另行協議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望大眾於諮詢期內,就諮詢文本的內容提供意見 (何灝恩攝)

文本同時建議,非全職工作可享有無薪病假與產假,報酬需包括周假、強制性假期等。至於全職員工享有的試用期制度、年假、預先通知期、解除合同賠償制度與社保制度強制供款,則僅為全職員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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