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長者權益

有法可依
18/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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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下星期六農曆九月初九重陽節,是首個「澳門特別行政區長者日」,以期展示長者積極參與社會,推動新一代理解和尊重長者,提高長者的正面形象及延續傳統敬老文化,讓長者與家人共敘天倫。就在首個「澳門長者日」前夕,醞釀五年的《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行政會終於完成審議,並開始進行公開諮詢。行政當局應盡快草擬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通過實施,令長者得到法律保障。

澳門現時未有保障長者的專門法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草案通過實施後,當局在保護長者權益上有法可依。法律草案對長者有明確定義,凡年滿65周歲或以上是為長者,法案並訂定照顧長者體系,以體現家庭照顧,強調扶養人應切實履行扶養義務,違反者要負法律責任。

擬訂《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目標是弘揚敬老美德,宣揚維護長者權益是社會共同責任。法案訂定長者權益保障的總體框架,促進構建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規定長者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以及侵犯長者權益人士須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從長者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出發,強調扶養人應切實履行扶養義務,而其他對長者負照顧責任的人及實體,亦需致力履行照顧責任。

長者是社會一分子,社會中受關顧的長輩,應該與其他居民一樣享有平等權利,權益應受保障,法案建議社會工作局可就長者與其家庭成員間在扶養、居住或財產方面的爭議,在提起相關民事程序前介入。法案同時引入保護措施,保護長者免受虐待,對處於危險或緊急情況的長者,社會工作局可適當介入,提供短期住宿安排,並可向實施侵犯行為人士求償所衍生的費用。

為協助長者充實晚年生活,社會應制定措施鼓勵和幫助長者參與社會活動,不少已退休長者仍具工作能力,除學識外更具備豐富人生經驗和有意繼續為社會作出貢獻。政府創造條件,以促進長者的社會參與,令其能運用知識、經驗和技能,繼續參與社會活動,尤其藉持續教育、義工活動、文康體活動及再就業。

人口老化是本澳社會面對最大問題之一,預計到2036年,長者人口比例將達20.7%,人口老齡化不可逆轉,政府必須完善退休保障體系,提供足夠家居安老支援,使長者生活有尊嚴,獲得家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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