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掟飛機 議員職務被中止

能否脫「牢籠」 蘇嘉豪要過三關
17/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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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史上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26歲),亦可能是立法會史上宣誓就職議員後,履行職務時日最短的議員(49日);不過,蘇嘉豪本來有打破這「桎梏」的機會,即原定昨日在初級法院審理其「加重違令罪」案件,卻因其辯護律師上月初向中級法院提出「中止效力保全程序」,初級法院法官認為,待中級法院有判決後,才再開庭審理較合適,故另訂審訊日期。

蘇嘉豪昨早偕律師往初級法院應訟,惟最終案件需擇日另審。 (梁啟迪攝)

由於蘇嘉豪事件已引起公眾及法律界高度關注,綜合事件的經過,蘇嘉豪能否恢復議員身份,必須要過三關。一是中級法院受理「保全程序」後的判決,二是初級法院的判決,三是本來昨日要在立法會進行,由議員黃顯輝及高開賢提出的「中止議員職務及喪失議員資格的決議案」(因時間關係改為今日進行)。

蘇嘉豪能否保住立法會議員身份,必須要過三關,惟目前形勢對他頗為不利。(資料圖片)

然而,最吊詭的是第三關,由於是擺明車馬的「政治性質」決議案,但至今未有官方最高法律權威人士,對該決議案會造成甚麼影響,作出確切定論,故蘇嘉豪即使過了一、二關,最終亦未必樂觀。

初級法院原訂昨早於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審理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於2016年5月涉及「加重違令罪」案件,但甫開庭不久,即出現重大變數。

蘇嘉豪2016年5月參與遊行後,並向特首官邸投擲紙飛機,結果被治安警察局控以「加重違令罪」。 (互聯網圖片)

辯方律師「棋失一著」

主理法官張穎彤昨早在庭上向辯方律師提問,指出根據法例,法院要審理涉及在任議員的案件,首先要立法會暫停蘇嘉豪的議員職務。

張官續稱,原本去年12月4日立法會已通過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的決定,但蘇嘉豪於本月4日,透過代表律師向中級法院就立法會的決定,提出「中止效力保全程序」,即蘇嘉豪有機會暫時恢復職務。

張官質疑辯方律師,為何不將對案件如此重要的資訊告知初院法庭,律師則稱,因無全盤考慮到有關可能性,並表示歉意。

初院不接納辯方「補飛」

檢察官隨後在庭上表示,現時審訊處於膠著狀態,若聆訊繼續,將需要承擔被視為「不當執行」的風險,亦有可能影響訴訟延續正當性。辯方律師同意有關觀點,並強調其意願並非影響案件進行,亦無打算妨礙庭審,又表示有意放棄申請「中止效力保全程序」,但法官無理會(因初院無權代中院決定)。初級法院隨即作出批示,押後案件審訊,待中級法院有判決後,才再定出審訊日期。

初級法院審訊告吹,而中級法院又不知會否接納蘇嘉豪律師放棄「中止效力保全程序」的申請,若無法放棄,更不知中級法院的判決,會拖到何年何月,再加上立法會對其「政治性」決議案的不明朗因素,蘇嘉豪昨早離開法院時,均對不利他因素的提問沒有回應。

反駁初院「不當執行」

但至昨午,蘇嘉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作出說明:「指至昨天為止,中級法院尚未就「中止效力保全程序」的聲請作出判決,根據他們團隊對《議員章程》的理解,只要此案的庭審在中級法院針對「中止效力保全程序」的決定作出前完成(反駁初級法院法官指「不當執行」),則無論保全程序獲批與否,此案仍可如常進行,但初級法院認為有關「中止效力保全程序」可能影響審理而押後案件審訊。」「因此,經與律師商討後,團隊在庭上提出有意撤回「中止效力保全程序」的聲請,令庭審得以順利進行,並希望此案能盡快獲得審理,同時尊重初級法院順延庭審的審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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