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擬明年設立

法案建議成員全數由特首委任
02/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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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議成員全數由特首委任
法案建議成員全數由特首委任

行政會中完成討論《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法案建議於明年1月1日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名為「市政署」,屆時民政總署將被取代並撒銷。

法案建議,市政署基本上保留民署現有職責,另增其他有助促進社區和諧、滿足民生需要的職責,並著重協助落實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市政署設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諮詢委員會,分別執行基本法規定受政府委托就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提供服務」及「諮詢意見」的職能。兩個委員會分別由不多於八人及25人組成,全由特首從具有服務社會、服務市民的熱忱及履歷,且具一定專業基礎的人士中委任。法案並建議由特首擔任市政署的監督實體。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基本法規定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經過深入研究其原意及特區實際情況後,特區政府明確設立的必要性及適當時機,並已進行公開咨詢。他稱,咨詢整體意見均贊成及支持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因此制定了有關草案,制定時有參考咨詢報告。但有關的咨詢總報告則在行政會今天下午三時法案記者會開始時才上傳到公眾咨詢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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