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審議社工註冊制度法案

本澳三大專院校擬設統一社工系課程
26/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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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三大專院校擬設統一社工系課程
本澳三大專院校擬設統一社工系課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社工專業註冊制度法案,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列席會議。

文本中提到,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可認為申請人不具備從事社會工作者職業的適當學歷。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委員會認為「適當學歷」定義空泛,政府代表稱會在稍後更新的條文中清晰列出,社工專業資格認可的基本學歷要求和學科定義,包括學生是否需要補修指定認可的課程等。陳澤武又引述政府代表指,本澳三間提供社工範疇課程的大專院校,包括理工學院、聖若瑟大學和城市大學早前已開會討論,計劃共同設立統一的社工系課程,所有完成課程的畢業生都會達到基本學歷要求。

對於法案建議,因犯罪被判刑三年或以上徒刑者,不能註冊成為社工 (依法恢復權利者除外)。陳澤武表示,有委員認為條文太嚴厲,認為社工若是在工作中實施犯罪理應被中止註冊,但在工作外的犯罪則應酌情考慮,同時考慮加入是否為「故意犯罪」或「過失犯罪」的條文,政府表示會研究,同時引述社工業界反映,業界有一定專業操守,認為有關規定可以接受。

另外,法案又建議,若社工令服務者有巨額或其他非財產損失、以及嚴重損害社工專業名聲等,均必須強制中止註冊。陳澤武認為,非財產損失定義和社工名聲概念空泛,希望政府清晰條文。至於巨額損失方面,政府則解釋,現行法律定義是損失金額超過澳門幣30,000元則屬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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