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草案

司機五年四犯可被註銷牌照
10/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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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五年四犯可被註銷牌照
司機五年四犯可被註銷牌照

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當駕駛員作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包括「拒載和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除依法科處罰款外,如五年內累計達四次,則註銷其駕駛員證,並只可於三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以重新獲發駕駛員證。

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亦有所調升,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即白牌車,科澳門幣九萬元罰款;而的士駕駛員違反法案所訂的義務,可被科處澳門幣600至30,000元罰款。

而為了加強調查取證措施,法案規定每一的士車輛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和拆除,僅可由持有交通事務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並須在法案實施後一年內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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