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維持駁回蘇嘉豪

就立法會議決提出司法上訴
19/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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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會議決提出司法上訴

議員蘇嘉豪就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中止他議員職務提起司法上訴,被中級法院主理法官初端駁回,他透過中級法院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不獲中級法院主理法官接納。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典》規定,針對中級法院主理案件法官的所有批示,只可向評議會提出聲明異議。蘇嘉豪隨後就中級法院主理法官初端駁回他的司法上訴,改為向評議會提出聲明異議。中級法院合議庭在判決中重申主理法官初端駁回的觀點,即相關行為屬於政治行為而非行政行為,不可被提起司法上訴,同時被質疑的批示也沒有違反訴諸法律和司法原則、有效司法保護原則以及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其他原則,因此,初端駁回起訴狀的批示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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