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撤無罪改判監四個月

馬英九洩密案大逆轉
16/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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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大逆轉
馬英九洩密案大逆轉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五年前將仍在進行中的通訊監察秘密和被查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洩露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被以洩密罪偵辦。去年8月25日,台灣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馬英九當時是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宣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15)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改判馬英九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但可以罰款代替監禁。馬英九昨日回應稱,對於判決非常遺憾,並會上訴到底。

台灣前「總統」 馬英九昨日回應稱,他必定會上訴到底。 (互聯網圖片)

此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雖然認為馬英九有洩密行為,但最終依「 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以及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判馬英九無罪。台灣「 憲法」第44條規定為:「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唯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昨日上午二審宣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認為「院際調解權」無法在本案中適用,認定馬英九犯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合併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12 萬元新台幣(約澳門幣32,461元),全案可上訴。

「高院」:「總統」也有保密義務

「高院」昨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總統」屬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因職務關係知悉「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通監資料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個資,有保密義務。又痛批馬英九身為「國家元首」,未能恪遵法紀,顯然不足為表率,犯後更藉詞「行政特權」,曲解司法院對「院際調解權」的解釋,拋棄「依法行政原則」的態度。

馬:回家睡大覺才叫不足表率

馬英九昨日下午回應稱,今次案件是「憲法」訴訟,他要爭取的並非個人權益,也包括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釐清問題,必定會上訴。他又反駁判詞指其「不足表率」,稱若果面對這種案子回家睡大覺,才叫不足表率。

風波始末 源自王金平「關說案」

本案始於2013年,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導特偵組辦案,意外監聽到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請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司法案件。「關說案」被爆出後,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在媒體前公開指責王金平、柯建銘,「這不是關說,甚麼才是關說」。媒體稱這一事件為「馬(馬英九)王(王金平)政爭」。不過,黃世銘在「立院」接受質詢時,自揭2013年8月31日曾夜奔「總統府」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情、甚至遞交「專案報告」等書面資料。但當時案件還沒偵結,黃世銘因此被依洩密罪判刑一年三個月。

王金平 台灣前「立法院長」

馬英九則在2016年5月卸任「總統」職務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台北地檢署隨後啟動偵查,拼湊出當晚馬英九在聽完黃世銘夜奔寓所報告,在黃離開後,召集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與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羅智強到寓所連夜商討,將黃世銘所報告的「關說案」內容轉告江、羅二人,並命黃在2013年9月4日當面向江宜樺報告關說案情。檢方2017年3月14日以涉嫌教唆洩密案、洩密罪起訴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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