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16幅地 宣告收歸國有

多名承批人斥:「政府不公」
17/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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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承批人斥:「政府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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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承批人斥:「政府不公」

特區政府昨日宣布收回南灣湖A、C及D區共16幅臨時批租期屆滿但仍未完成利用土地,昨(16)日出版的《特區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南灣湖16幅土地同時被宣告批給失效,其中13幅位於C區和D區,三幅位於A區,面積由501平方米至 9,650平方米,全部屬商業或商住用地,16幅土地面積合共58,086平方米,全部收歸國有。

政府昨日宣布收回南灣湖A、C及D區共16幅臨時批租期屆滿但仍未完成利用土地。 (陳宇東攝)

該16幅土地的臨時批租期,全部已於2016年7月30日屆滿,但政府一直未啟動收回土地程序,令社會憂慮政府會否為南灣湖C、D區及新城B區放高「開綠燈」,破壞主教山景觀,多位議員曾在立法會質詢政府遲遲未收回臨時批租期屆滿但仍未完成利用土地原因。

政府宣布收回南灣湖16幅土地後,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與多名土地承批人昨日聯合召開記者會申訴。 (梁佩茵攝)

根據臨時批給合同,該16幅土地於2016年7月30日租賃期已屆滿,此後坊間不斷有聲音質疑為何政府遲遲未予收回。雖然特區政府昨日宣布收回土地,但有關承批人仍可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政府要待司法程序完成,方能真正收回土地。

南灣湖16幅土地昨日同時被特區政府宣告批給失效後,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與多名土地承批人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批評政府做法不公,要求政府修改《新土地法》,引入不歸責承批人不收地的內容。

該會主席、南灣湖 C17地段承批人關偉霖表示,昨日是承批人失落的日子,土地到期仍未發展的責任不在承批人,無論做對做錯也被政府收歸國有,形容是「不公平,不公義,不公正」,令所有承批人血本無歸。

承批人嘆「贏咗道理,輸咗法理」

他又認為,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上到法院,承批人都是「贏咗道理,輸咗法理」, 他懇請政府、立法會能夠正視有關土地問題,不能一刀切地收回土地,應該將「過期不能完成利用的土地」釐清責任誰屬,區分對待,並立即對有關的法律進行檢討、改善。

南灣湖C5和C6地段的承批人王祖安稱,在2005 年澳門歷史城區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導致在南灣湖土地發展全被叫停,但直到今時今日,政府仍未就南灣湖C、D區推出新規劃。他明言,很明顯責任在政府上,希望政府有勇氣承擔《新土地法》因「甩漏」沒有處理的問題。

王祖安又提到,當年政府曾承諾會解決相關問題,甚至是當時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曾對他保證「得.啦,你嗰啲冇問題,唔關你事」,結果政府換屆後情況卻事與願違。並質疑「有冇可能嗰113幅土地全部都係發展商唔啱呢」?

曾參與審議土地法修改的吳在權表示,當年修法是回應社會訴求,時間也很倉卒,當年立法會也表明若法律實施出現問題絕對樂意修改,但很遺憾《新土地法》生效五年出現不少問題,仍未見政府修改。

他認為,若土地承批人守法卻被收回土地並不合埋,亦有違《基本法》。如此下去沒有外資敢來澳投資。他又認為,有一批土地投資者一直都是愛澳門而忍讓,導致今天全澳都是「土地死屍」,促請政府正視問題,盡快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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