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罪成囚六年

法官斥有組織嚴重罪行
12/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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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有組織嚴重罪行

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的香港旺角騷亂事件,27歲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上月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他另承認一項襲警罪。高等法院昨(11)日判刑,梁天琦參與暴動罪成,入獄六年,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監七年,創香港有暴動罪以來最重刑罰;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則被判監三年半。

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左),參與暴動罪成,昨日被高等法院判囚六年。(互聯網圖片)

綜合港媒報道,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梁天琦,昨日由囚車押送上庭。他在得知判囚六年後,表現平靜,離庭時他向旁聽席方向單手揮拳,並向女友飛吻道別。法官引用英國暴動案例的判詞指,不能接納被告人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判刑時只需考慮暴力行為程度和破壞社會安寧程度。梁天琦參與暴動,暴力程度極其嚴重,是有規模、有組織的嚴重罪行。梁天琦積極參與其中,法庭要判處具阻嚇力刑罰。

當日的騷亂事件因警方掃蕩無牌小販,與示威者發生激烈衝突。梁天琦等約200名示威者,在警員無頭盔及盾牌防護裝備下,對警員拳打腳踢。個別示威者更以磚頭攻擊警員,導致超過100人受傷。據香港警方表示,旺角暴動案,警方至今拘捕91人,當中28人已被定罪,判刑由住院式感化令至判監七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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