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新《土地法》一刀切斷「歸責」理據

法官馮文莊 「法諫」響驚雷
18/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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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馮文莊 「法諫」響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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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馮文莊 「法諫」響驚雷

政府於2014年實施新《土地法》後,引發的紛爭從沒停息過,雖然政府「大條道理」指25年批給「死線」一到,那管歸責不歸責,一律收回國有;而法庭在「別無選擇」下,亦必須依據新《土地法》25年限期的規定,判發展商敗訴。在這四年間,無論議員、學者、團體等如何有理有據要求再次修法,都不能令政府泛起半點漣漪。

不過,自從中級法院今年6月28日宣判氹仔北安灣南面一幅土地承批人上訴敗訴後,情況出現巨大變化。本案第二助審法官馮文莊在裁判書後,撰寫28頁中文版《落敗票聲明》,力陳新《土地法》不能一刀切斷「歸責」這關鍵因素,直言若批出土地後,行政當局不履行相關義務而開始計算土地利用期,實為法理不容!

由於馮文莊是政府體制內首個對新《土地法》提出質疑並「以法釋法」的法官,會否令這場影響深遠的博奕出現變數,公眾高度關注。

馮文莊就圖中的氹仔北安灣南面土地批給失效上訴但敗訴後,撰文《落敗票聲明》,指出新《土地法》一刀切的弊病。 (林嘉欣攝)

新《土地法》由2014年3月1日實施至2015年12月25日,這套法律蘊含的「魔鬼細節」終於爆發。由於「海一居」於那年的聖誕節,被政府依據新《土地法》收回土地,這兩年多以來,引起的社會動盪,至今仍未平息;期間有議員就新法提交「解釋性法律」,亦有議員聯署向行政長官提交修法提案,都鎩羽而歸。

雖然坊間不少聲音認為,新《土地法》方向正確,有效堵塞發展商「囤積居奇」的劣行,亦有效遏止政府高層「黑箱作業」的機會;但只著重25年批給「死線」不能逾越,亦一刀切斷「歸責」這重要因素,同樣成為政府在25年批給過程中「不作為」的一個開脫己責的「理據」或「藉口」。

馮官兩度撰文「釋法」

曾任廉政專員的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下圖),是上月28日中級法院宣判三宗土地上訴敗訴其中一宗的第二助審法官,他在裁判書後,第二度(首次是中級法院案卷編號:377/2015號的土地上訴案)以中文撰寫《落敗票聲明》。

馮文莊在《落敗票聲明》中,主要闡釋新《土地法》「不可歸責」的不合理(詳文見A2),主要以該宗土地上訴剖析「歸責」的重要性及「不歸責」的漏洞。簡言之,上訴人2010年提交新的土地利用方案,但一直沒得到政府回應,至2016年就宣告土地失效,政府期間花了五年時間去「準備」宣告失效的程序!

應撤特首批給失效的批示

馮文莊認為,政府有違善意履行合同原則,若政府於2010年全力配合承批人利用土地,共同合作落實批給合同的目標,但行政當局並無如此作為。馮文莊又特別指出,行政當局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11條的「決定原則」及第8條之「善意原則」,應撤銷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批示。

然而,馮文莊在《聲明》末段,並沒有建議修訂新《土地法》,而是婉轉地稱:「至於如何處理續後問題乃行政管理之事,非司法管轄權的內容,應由行政當局按適用的法律處理。此為權力分立的體現。」馮官兩度撰文力批新《土地法》存在的漏洞,卻又不明言修法,且又以中文書寫,方便公眾閱讀,箇中玄機,實堪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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