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證便利化措施

9月1日實施
16/08/2018
104404
收藏
分享
9月1日實施
9月1日實施

國務院宣布,港澳台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日後可申領內地居住證,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以便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

按照規定,前往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由申請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涉及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編輯:李倩瀅)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