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公司將設3股東

以符合成立公司法律規定
20/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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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早前跟進輕軌預算,近日公布報告書。政府表示,有關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將設3個股東,除政府任大股東(佔96%)外,並引入工商業發展基金(佔3%)及科技發展基金(佔1%)做為公司股東。

委員會曾提出為何選擇工商業發展基金及科技發展基金作為股東時,政府代表指出,主要是須符合《商法典》的公司成立的規定,即成立公司需要至少3個股東,選選該兩個基金是考慮到其與輕軌公司業務有關連性。

政府又向委員會表示,輕軌的具體營運服務已外判予港鐵公司跟進,其提供氹仔線的通車前測試及啟用系統、組成運營團隊和開展職前培訓,以及負責首5年營運,維修保養列車、信號系統及基建設施,合同為提供服務性質的合同,為期80個月,判給金額為58.8億元。(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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