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樓產權到期怎麼辦?

最新草案:可自動續期
08/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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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擬規定期滿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失去房屋所有權。 (互聯網圖片)

本澳不乏在內地有房產的人士,在置業時產權年限是關注點之一。許多人都清楚內地土地產權年限有分70年、50年等,但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70年後原本屬於我們的房子還屬於我們嗎?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需要交錢嗎?這些問題一直懸而未決,而在今年終於有了答案,最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擬規定期滿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失去房屋所有權。 (文:胡夢然)

事實上,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很容易被混淆。在內地,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屬於個人;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土地性質分為40 年、50 年或70年不等。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塌,房子就一直是屬於產權人的。

但土地使用有年限,到期之後怎麼辦這個問題一直懸而未決。而在今年終於有了答案,在物權編(草案)中,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並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雖然目前只是一個草案,並不代表民法典的最終立法結果,但宅地到期後的續期制度安排思路,基本呈現。

①除了這個草案,此前社會輿論對房屋產權到期的問題也非常的關注。輿論場中大致有三種分析:第一種是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即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第二種說法是國家收回土地,進行人員安置。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第三種是國家收回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進行賠償,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經償。

不同產權年限的房子有何不同?

因珠海「限購令」,現時市面上中介推銷的多是50年產權的商業住宅。那麼內地產權不同的房屋有甚麼區別呢?現時內地市面上銷售的主要是民用住宅,商用建築及工業用建築這幾種,後兩種通常以SOHO、商住兩用型住宅及酒店式公寓等為主要形式。其中居住用地的產權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產權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的產權年限為40年。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與70年產權住宅相比,有些不同之處還是值得買家們注意的。

一是水電費計價標準不同。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費等費用都是按照商用價格繳納,因此會產生較高的居住成本。但現時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使業主能按民用價格繳納。關於這一點,買家在置業前務必了解清楚,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二是公攤面積的差異。70年產權的住宅在購買時除了繳納基本的房款之外,還要收取各種稅費,這裡就包括了初次購買時的契稅,契稅繳納時會有一定的優惠,而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在購買時沒有契稅優惠,必須得全額繳納,相比之下費用更高。

三是貸款限制。購買非普通住宅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若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買家也無法得到太多按揭,即便其總價較低卻也在無形中增加了買家的經濟壓力。因此,在大部分買家眼中,購買70年產權年限的住宅自然要更加放心。但實際中各有優勢,如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在使用上要比70年的更加靈活,可自住也可出租用於辦公,只在未來涉及利益補償時或會有較大差別。所以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並不是就不值得買,70年產權住宅並不一定就最適合買。我們在購買時,可結合實際情況慎重選擇。

④40年或50年產權住宅與70年產權住宅相比,有些不同之處還是值得買家們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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