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課程質素若嚴重下降

高教法規定特首有權勒令停辦
19/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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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法規定特首有權勒令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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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法規定特首有權勒令停辦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下午繼續審議《高等教育法》,文本第46條規定,如私立高等院校,教學質素持續嚴重下降,行政長官有權作出行政命令,強制院校停辦課程。高等教育辦公室主任蘇朝暉表示,質素除了指課堂,在是教學有否符合規定外,亦涉及院校有否嚴重違反本法規。若不符合規定,高教辦就會立案處理,但強調高教辦僅執行有關行政程序,至於如何裁量,最終是由行政長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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