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當局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並引介法案指出,本澳最近一期私人公證員入職課程於2002年舉辦,至今已經約14年,現時僅有57名私人公證員現時仍在執業。當局認為有必要重新開展培訓課程,保障本澳公證業務能滿足民眾所需,但開辦前需要先檢討現行的《私人公證員通則》。
法案修改文本建議,在開考通告內應訂明有關開考所發出的執照數目,該數目按照不同時期的需要而訂定。此外,建議在本澳實際執業至少連續五年的律師,方可投考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而根據早前開辦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的經驗,法案建議將課堂節數由50節改為75節,且規定加入「登記法」這一特定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