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霸王」案

港媒《壹周刊》敗訴須賠300萬
23/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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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壹周刊》敗訴須賠300萬
港媒《壹周刊》敗訴須賠300萬
港媒《壹周刊》敗訴須賠300萬

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香港壹傳媒旗下《壹周刊》誹謗,高等法院今日裁定霸王一方勝訴,《壹周刊》需賠償300萬港元,並支付八成訟費。判詞指出,報道報道是基於一名市民投訴,指霸王的致癌物質二噁烷含量有27ppm,高於霸王提供樣本的10ppm,及後發現該名市民與霸王的競爭對手有關連,而並無科學證據證明27ppm或10ppm對人體有害,加上二噁烷只有致癌的可能性,認為報道錯誤將10ppm訂為唯一安全指標,亦無讓霸王一方有足夠回應,報道不負責任,嚴重影響霸王聲譽,令霸王難以推廣現有及將來的新產品,導致長期損失,因而判賠償。

但法官也提到,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妨礙言論自由;法官又裁定《壹周刊》沒有在內地發行,故不必負責原告在內地的損失。《壹周刊》總編輯黃麗裳在庭外表示,判詞有指報道並非惡意中傷,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壹周刊》在2010年7月14日,刊登以「霸王致癌」為題的封面故事,指霸王洗髮水(洗髮露)含有可致癌的二噁烷。霸王指報道內容偏頗,引述專家說法時斷章取義,在描述二噁烷含量多少才有危險性時又有出錯,誤導公眾以為產品不符安全標準,嚴重影響商譽,因此控告《壹周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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