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經屋申請年齡恢復18歲

且保障永久居民優先上樓
24/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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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保障永久居民優先上樓
且保障永久居民優先上樓

(議員蘇嘉豪稱,調升申請年齡下限為25歲的建議,小組會中逾5成議員表示質疑及反對。)

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新澳門學社今日(24日)就有關法案內容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恢復申請人年齡下限為18歲、建議申請家團至少一半成員為永久性居民,以保障居民能優先上樓,令緊絀公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同時恢復過往行之有效的計分輪候制度,推動「供應有量」,確保「輪候有期」。

對於法案建議將申請人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至25歲,新澳門學社表示反對,理事陳樂琪指出,有關修訂缺乏法理依據和民意基礎,疑存差別待遇及歧視,同時挑起政府與青年不必要的矛盾和對立,促請政府收回有關條文規定。

另外法案中亦要求「家團申請人代表須為永久居民,及申請期屆滿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但其他家團成員則無相關要求,理事陳樂琪則認為該條文存在漏洞,建議將有關條文改為「家團申請人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且「家團至少一半成員在申請期屆滿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因在外地就讀中學以上課程,傷病住院者等特別情況除外)」。同時建議政府順應民意,設立定期申請制度,恢復輪候名單,並取消目前公開申請單位售罄即解散的做法,並應將家團輪候時間納入排序考量當中。

記者會上,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補充,於今年1月對法案已提交的修訂案,但須先獲行政長官書面許可才可送交立法會一併審議,但至今仍未有下文。蘇嘉豪續稱,其中申請家團至少一半成員為永久居民的建議,政府代表列席小組會時已表示同意;至於調升申請年齡下限為25歲,小組會中逾5成議員表示質疑及反對,且坊間大部份團體均表示不同意,促請政府順應民意,恢復申請年齡下限為18歲。

(編輯:陳華清)

(新澳門學社今日(24日)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恢復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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