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外赫現「走犯」事件

海關存疏忽及漏洞 黃司責令檢討
09/05/2019
31571
收藏
分享
海關存疏忽及漏洞 黃司責令檢討
海關存疏忽及漏洞 黃司責令檢討
海關存疏忽及漏洞 黃司責令檢討
海關存疏忽及漏洞 黃司責令檢討

本澳再發生懷疑走犯事件,海關指鑑於避免情報外洩影響緝捕,故沒有即時向外公布消息。 (設計圖片)

皇朝區檢察院門外本周一(6日)發生一宗眾目睽睽下「走犯」事件,一名充當控方證人的非法入境者,當時在等候押運囚車期間,逃離現場!

負責押運的海關關員雖然事後聯同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進行聯合攔截行動,惟至昨天止仍一無所獲。對於未有即時向外發布消息,海關表示,是避免情報外洩對相關緝捕行動構成影響。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回應「走犯」一事時稱,事件中海關責無旁貸,但就不認為事件是「走犯」,因為逃走的非法入境者是作為證人身份。黃少澤又稱,他希望海關嚴肅處理及認真調查事件。

黃少澤

在眾目睽睽下逃出海關關員監控的「犯人」是江西人,屬非法入境者,但之前未有偷渡前科,他當時作為證人於檢察院及法院指證相關偷渡集團主腦,未知他是否害怕被報復,本周一(6日)在皇朝廣場檢察院門外等候押運囚車期間,逃走後至今下落不明。

不發布免情報外洩

海關昨日稱,本周一把六名涉嫌偷渡者移交檢察院偵訊後,等候押運囚車期間,其中一名男性非法入境者逃離現場,在場關員即時搜捕,又立即聯同治安警啟動反偷渡聯防機制,同時通知司警聯合攔截。

海關表示,連日來已加強監察各出入境口岸,並加強巡邏沿岸及海上偷渡黑點,但至昨日未尋回逃走的非法入境者。海關又稱,沒有即時對外發布有關資訊是經慎重考慮,以免情報外洩對相關緝捕行動構成影響。

司長直指海關責無旁貸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8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該名人士屬非法入境者、江西人,未有偷渡前科紀錄,當時是作為證人於檢察院及法院指證相關集團主腦,直至當日晚上7時完成審理程序,準備交送治安警時,於檢察院門口等候押運車輛期間逃離現場,他認為並不符合坊間所述的「走犯」。黃少澤解釋,過程當中避免透露警方追查行動及部署,因此海關部門決定暫不公開事件。

責令海關檢討並認真處理

至於事件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程序漏洞?黃少澤回應,經初步調查事件屬海關責任,與檢察院無關,海關不能推卸責任,目前海關部門正進行相關調查及檢討;黃少澤認為,事件中海關存在人為疏忽且移交程序存在漏洞,但嚴重程度仍需檢討後才可判斷,他希望海關嚴肅處理及認真調查。另外,當局會隨即開展紀律程序;另日後逮捕該名非法入境者,當局亦會展開刑事程序,進行追究。

黃少澤續稱,2015年初已要求警察總局統籌治安警察局、司警局、海關四個部門合力進行反偷渡工作,2015年及2016年偷渡個案均逾2,000宗,直至去年已大幅回落至800多宗,雖然今年第一季度已有222宗偷渡個案, 與往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黃少澤則相信是與2018年下半年當局加強打擊非法換錢黨有關,拘捕相關的人士會即時遣返及禁止入境一至三年,「呢啲人(換錢黨)入唔到嚟(澳門)咪偷渡入嚟」。

檢察院外逃走圖搶警槍內地男 嫌犯逃回內地被深圳警方緝獲

疑犯張保立2014年3月13日於檢察院門外逃脫,逃回內地後被深圳警方拘捕。

當時一名司警見追不上嫌疑人,曾鳴槍一響阻止但未果。

數近年較嚴重走犯事件,要算是2014年3月13日發生於皇朝區檢察院門外的一宗了。事緣當時三名司警當天上午押送一名於2006年涉嫌搶劫案的內地男子(張保立,2014年時為33歲)往檢察院,惟抵達檢察院時嫌疑人突然逃走,司警急忙攔截,有人激烈反抗,更企圖搶奪警員曲尺手槍。

司警力保手槍,但被其擺脫糾纏逃出街外,司警急追並向天鳴槍示警,嫌疑人未有理會,逃至宋玉生公園後不知所終。本澳警方其後通緝在逃嫌犯,於2014年4月,司警接深圳警方通知已拘捕嫌犯。原來嫌犯當時以游泳方式偷渡返回珠海,再回到深圳住所,及後被警方拘捕,司警已開展相關程序處理。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