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94/2019號行政命令,訂定今年8月25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並刊登第9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行政長官選舉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為澳門幣6,439,847.85元。
(編輯:盧妙雯)
今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94/2019號行政命令,訂定今年8月25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並刊登第9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行政長官選舉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為澳門幣6,439,84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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