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緩衝區不動產買賣

文化局不設限制或制約
2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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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不設限制或制約

文化局稱,文遺緩衝區內不動產可自由買賣,本澳目前緩衝區大致分布在中區及大堂區一帶。(互聯網圖片)

因應近日有公眾向文化局查詢有關不動產(文物)緩衝區內不動產買賣的規定,文化局昨(25)日回應稱,現時就緩衝區內不動產業權的移轉,並沒有設定限制或制約等條件,業權人可對其物業自由買賣,毋須就其業權移轉事先通知文化局。

對於不動產的物業登記上載有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緩衝區的附註,不會影響業權人對其物業之權利。《文化遺產保護法》只規範有關被評定或待評定不動產業權移轉時(如出售或作代物清償),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優先權,可優先取得該等不動產。文化局現正與銀行、公證員及律師業界等就有關情況進行溝通。

現時緩衝區內的不動產業權人就其業權移轉毋須事先通知文化局。倘有需要時,可向文化局請求書面說明,文化局一般會於七至十個工作天內回覆。市民欲進一步了解關於《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範優先權的資訊,可瀏覽文化遺產網www.

culturalheritage.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文化局:2836 6866, 或電郵webmaster@icm.gov.mo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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