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勞工法》

有薪產假增至70日 男士五日有薪侍產假
08/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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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產假增至70日 男士五日有薪侍產假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稱,首三年政府提供補貼的14天產假薪酬總支出金額不多於1.2 億元。 (古金元攝)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上周五(5日)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增設男士五個工作日的有薪侍產假;女士有薪產假由現行56日增至70日,設有過渡規定,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屬澳門居民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其餘由政府補貼,三年後再作檢討。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後,再提交大會表決。

多位議員認同及支持法案的修改,認為有效保障僱員休假權利。議員宋碧琪認為首三年企業可按負擔能力向政府申請補貼產假14天薪酬的過渡規定是合理使用公帑;議員葉兆佳則憂慮增加假期或會加重中小企業僱主的經營成本,同時指出14日的產假薪酬補貼只包括本地孕婦,剔除外地僱員在外,他期望政府能夠一視同仁,以保障中小企業的基本權益。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增加產假已考慮對女性的保護以及企業承受能力兩方面綜合分析而作出上述的建議。根據統計局的資料顯示,2018年16歲至48歲僱員時薪中位數作出推算,如法案生效,首三年預計政府提供補貼總支出金額不多於1.2 億元,即每年約4,000 萬元。

解僱賠償金額調高5%

另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時建議將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上調5%,由現行20,000元調升至21,000元。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稱,2015年至2017年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累計增幅3.6%,同期本地居民月收入中位數增加5.6%;當局預計調升計算無理解僱賠償月薪金額後,可覆蓋全澳企業僱員數由17.1萬上升至17.6萬人,中小企則由11.4萬上升至11.5萬人,上述數字只包括本地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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