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需優先照顧弱勢社群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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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已完成細則性審議修訂《社會屋房法律制度》法案,就之前有爭議的申請經屋年齡問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各有讓步下達成共識; 接受政府建議,家團申請的年齡維持為18歲、個人申請則維持原法案的23歲,預期本立法會期下8月15日結束前,可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

「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一直是政府公屋政策主軸,在澳門,社屋基本上是一項社會福利,協助解決貧困戶、弱勢社群居住問題,目前約90% 社屋租戶、超過10,000 個租戶獲政府津貼,毋須交租。有意見認為不應排除18歲青年甚至學生申請社屋,但同樣有意見認為18歲青年可能仍在求學,受家庭撫養,認為18歲可以單獨申請社屋,值得商榷。

新《社屋法》法案政府建議家團申請資格維持年滿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18至22歲若有特殊情況及合理解釋,例如證明有承擔家庭生活責任,可向行政長官申報審批,建議獲得普遍支持,可保障真正有需要人士外,避免濫用資源,以確保善用公屋。目前有6,349 個社屋申請家團等候「上樓」,需求甚殷,但在建中社屋單位只有2,868 個,在「社屋為主」政策下,有需要優先獲得照顧弱勢社群居住問題。

新《社屋法》採取計分制及引入恆常申請機制,按照由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得分表所計算的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列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恆常申請機制下,市民隨時可申請社屋。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強調,未來社屋供應可應付恆常申請需求,並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四年半,新政策下,最低限度申請人能預期大概可以上樓時間,不像現時般望天長盼。

要保障申請人四年半時間可上樓,規劃最重要,實行恆常申請,當局可掌握公共房屋需求情況,政府可以根據需求量規劃興建數量,以敷市民需求,現行有公屋單位始開隊申請,只會引起市民恐慌性申請,因為不知下次幾時始再開隊,實施恆常申請,政府掌握需求量,可以根據需求量建造,並可以在限定時間內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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