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非高教私校通則》

新文本下調學校行政違法罰款
08/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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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本下調學校行政違法罰款
新文本下調學校行政違法罰款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收到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當中回應了委員會和顧問團的要求,更改不少技術上和行文上的問題。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8)日繼續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收到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當中回應了委員會和顧問團的要求,更改不少技術上和行文上的問題。例如,下調法案建議對於學校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包括學校未有執照招生的罰款由最初文本中的100萬至150萬元下調至50萬至100萬元;而其他的行政違法行為,向辦學實體科處的罰款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1萬至3萬元、3萬至7萬元,以及7萬至10萬元。

此外,新文本中還將原來有關不牟利學校關閉後需返還財政支援款項,才可取回投入的經費的條文,更改為辦學實體須在不牟利學校關閉後,方可轉移擁有的資產。陳澤武認為,有關學校當中的不動產和動產返還政府的計算方法和處理方面,仍未解釋清楚相關機制,冀政府能詳細解釋清楚。

陳澤武又指,目前仍有技術上的問題,需待顧問團與法務局開會商議,希望法案在今年內可以獲得通過。

(編輯:陳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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