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議《消保法》

政府倡為三種合同 設七日冷靜期
16/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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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為三種合同 設七日冷靜期
政府倡為三種合同 設七日冷靜期
政府倡為三種合同 設七日冷靜期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 (林嘉欣攝)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稱,「七日冷靜期」適用範圍包括網上購物、健身、美容等。 (林嘉欣攝)

「 七日冷靜期」只適用於澳門,無法規範境外網購平台。 (互聯網圖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上政府代表建議,為三種合同設定七日冷靜期,適用範圍包括網上購物、健身、美容等,七日內消費者可毋須說明理由而解約,取回已繳款項,但需負擔退貨費用。一常會認同政府代表意見,對設七日冷靜期無反對意見。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於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規範「遠程合同」(俗稱「網上購物」)、「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設七日冷靜期,規定時間內消費者可享有自由解除合同權利,並毋須說明解約理由。他引述政府代表稱,由於網上購物、街頭和上門促銷、預繳式消費,如美容院、健身中心等交易,鑑於消費者未能接觸商品或服務及衝動式消費,故專門設立該條文。

退貨引致費用消費者負擔

何潤生提及,為了平衡經營者權益,在條款內亦有規定,讓消費者不能濫用此權利,例如消費者於冷靜期退貨,需要負擔退貨引致的費用,如郵費和信用卡手續費等,並要將完整包裝、說明書等物品同時退回。

法案亦規定遠程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須以書面訂立,經營者須在訂立合同前,以清楚易明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規定內的一系列資訊,包括商品或服務的特徵、價格、郵費、經營者納稅人編號及所在地地址等。

《消保法》不適用境外網購

被問及如果在網上購買商品,但在實體店取貨是否適用相關條文?何潤生認為,需要視乎交易方式處理。至於《消保法》是否適用於境外網上購物平台?何潤生表示,該法案中有條文規定,此法律只適用於在本澳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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