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

從未獲許可 籲市民防被騙
17/09/2019
8548
收藏
分享
從未獲許可 籲市民防被騙
從未獲許可 籲市民防被騙

「亞洲證券交易所」網站聲稱旗下有「澳門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多間子公司及平台,但至昨(16)日有關網站已不能登入。 (網絡截圖)

澳門金管局就此發出新聞稿指,「亞洲證券交易所」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呼籲巿民提高警覺,以免受騙。 (資料圖片)

一間名叫「亞洲證券交易所」的公司(網站:www.dpoex.com)準備在澳門開設分公司,提供證券去中心化發行和交易,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金管局)上周六(14日)假期亦於下午緊急發出新聞稿,呼籲市民提高警覺,且指該公司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並一再呼籲市民,應透過獲許可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亞洲證券交易所」網站:www.

dpoex.com 顯示的資訊:「亞洲證券交易所」簡稱DPOEX, 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的「亞洲國際證券交易所」運營的服務平台,打破傳統證券交易所的模式,採取可IPO(InitialP u b l i c O f f e r i n g) 與DPO( D i r e c t P u b l i cOffering)兩種上市的模式,並且所有上市企業的證券採取去中心化發行和交易,每支股票都有一個獨立發行和交易的系統,企業發行的股票與投資者直接認購和交易,完全去掉了IPO 承銷商和證券代理商的中間環節,減少企業發行的費用和投資者認購與交易的成本。」該公司網站還稱,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特性,DPOEX 開創了新的證券交易所模式,每個在「亞洲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企業均有一套企業內部的股票交易系統進行發行、交易與結算。

澳門金管局新聞稿中稱, 根據7 月5 日第32/93/M 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獲許可之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之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122 條第二款b 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500 萬澳門元罰款。

「亞洲證券交易所」早前曾以在澳門成立分公司在招聘雜誌刊登招聘廣告,但至昨(16)日,其網站已不能登入,招聘廣告亦無法找到。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