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今出獄 台提赴港押解

港府指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23/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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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指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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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今日刑滿出獄。

在香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23日)稍後將刑滿出獄。台灣陸委會昨日(22日)下午致函提出派員前往香港,押解陳同佳返台受審,對此,港府凌晨發聲明回應,指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有關要求等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強調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特區政府又強烈反對台方指陳同佳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稱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並指期望案件有進展。

聲明指出,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但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選擇有人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當局反問既然陳同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強調若台方願意處理,應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聲明又指,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但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清洗黑錢罪,沒有證據控告其他罪行。陳同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至於在港的證物,除了陳同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當局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港府認為只屬藉口,指過往台方也曾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類似個案;又指過去一年多曾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方提供協助,但不獲正面回應,認為台方堅持指香港無意受理,說法不反映事實,對此失望。

(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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