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執業註冊法續審

二常會不建議執照載明處分紀錄
23/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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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不建議執照載明處分紀錄
二常會不建議執照載明處分紀錄

陳澤武會後表示,二常會不建議把醫療人員處分紀錄列入執照資料中。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3)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醫專會由23人組成,分別是一名主席,三名衛生局代表和四名培訓醫療人員代表,以及15個醫療專業各一名代表。

被問到新文本為何刪去在執照上列明處分紀錄?陳澤武解釋,若醫生犯的所有輕微過錯都可被公開在執照,可能會影響其執業,「俾人見到犯左咁多次錯,都唔使做生意啦!」他又指,現時很多類型執照也不會列明出生日期,「例如見到個的士司機70幾歲都唔坐啦!」當中亦涉及私隱問題。不過,二常會認為醫療人員取得執照後的相關處分或書面警告可設途徑查閱,但不建議列入執照資料中。

另外,新文本接納二常會意見,以屬於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概括15個醫療專業人員資格的適用範圍,取代原建議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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