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大會昨(30)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作出引介時表示,澳門稅務制度中,印花的課徵範圍共涉及43個稅目。而是次法案主要檢視及建議廢除不合時宜的印花稅稅項,同時考慮印花稅票繳納稅款並不便商,現行稅務監察權限存在不足,違例處罰金額偏低,部分條文不清晰容易引起實務上的爭議。
法案中建議廢除21項印花稅稅項,並建議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的印花稅。梁維特指出,根據有關的司法判決,現時在稅務上沒有明確規定,有商場或大型綜合體沒有繳納相關租賃印花稅,為了充分體現稅務徵管的公平性,因此認為有需要徵收有關稅款。 (阮漢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