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局主管涉貪案昨開審

盧毅華否認受賄1,600萬元
01/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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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毅華否認受賄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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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毅華否認受賄1,600萬元

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1,600萬元案,昨日在初級法院開審。盧毅華於庭上否認曾經協助涉案停車場管理公司中標,聲稱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標書審標工作,由他屬下的六名人員輪流負責,每次由三名人員負責邀請公司參加投標。過程中他會要求下屬盡量邀請更多公司參與投標,希望透過加強競爭,提升管理公司的服務質素,強調從來沒有指示下屬向指定公司發出投標邀請。

交通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初級法院開審,圖為被告被押送出庭應訊。 (劉凱輝攝)

盧毅華又稱,與涉事公司負責人只是「波友」關係,平時只會相約踢足球、打麻將和「鬥地主」,他並不知道對方是公司負責人,從來沒有協助對方中標,亦沒有涉及任何金錢利益。

被指透過旅行社,分41次將200多萬元賄款轉移到內地。盧毅華表示,這些錢不完全是他的,是他多次帶來澳賭博的朋友到旅行社滙錢到內地,並自揭介紹人參與2014年世界盃足球賽外圍波的回佣;又協助在酒吧工作的一位內地朋友製造穩定的入息紀錄。

對於被指控以10萬元獲得價值77萬元的兩地車牌,他表示受賄指控不正確,所支付的10萬元是訂金,由於交易手續未完成,至今未能按合同支付餘額;他又否認利用他人名義在湖南購置一個單位,以及否認獲贈泊車卡免費使用公共停車位。另外,對執法部門在其辦公室內搜出金器,懷疑是透過受賄所得。

盧毅華解釋,他曾於2013年邀請風水師到辦公室「睇風水」,對方建議他在辦公室內擺放金錢幣、玉石及金粒等鎮煞,強調有關金器只是風水擺設,並非透過不法所得,又指沒有申報是由於每件金器的價格不足 500薪酬點。

案件將於本月20日上午繼續審訊,屆時會傳召本案證人出庭。案情指,盧毅華與一名下屬涉嫌受賄1,600萬元,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

兩人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協助三家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案件是去年被廉政公署揭發。

針對公共停車場管理漏洞林衍新稱將改為公開招標

交通事務局前處長涉嫌收受賄款,操控公共停場管理批給案昨日開審,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在出席公開活動時回應事件,他表示,當局一直要求在廉潔上做到最好,而案件已開審,會尊重法庭裁決,又透露局方未有派員到場聽審。

林衍新稱,局方意願是全數改為公開招標,將陸續更改標書,希望年底前有消息。 (周婉茵攝)

針對案情揭露的公共停車場,多次以短標及邀請標形式批給,當被問到會否改變公共停車場管理方式時,林衍新稱,現行40個公共停車場中,20個採短標形式,局方意願是全數改為公開招標,將陸續更改標書,希望今年年底前有進一步消息。但他亦坦言,各停車場的使用率不一,部分很高而部分卻很低,局方會按照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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