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收費11月18日起實施

環保局冀商戶用於公益
07/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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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每個膠袋收費一元本月18日正式生效,商戶如沒向消費者收取則將每個膠袋罰款1,000 元。(梁雄業攝)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召集人徐達明(右)以及委員羅萍(左)會後會見傳媒。 (梁雄業攝)

膠袋收費將於本月18日起實施,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6)日下午舉行平常會議,環保局代表講解《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的詳情及宣傳工作。購買者需要膠袋而商戶沒有向其收費,以每個膠袋計算,商戶會被罰款1,000元;如蔬菜、魚類、肉類、蛋類等食品,購買後如必須包裝,用作包裹之膠袋則不另收費。

會後中區社諮會副召集人徐達明及委員羅萍會見傳媒。徐達明引述環保局代表指,膠袋收費本月18日正式生效。市民如到超市購物,一般情況每個膠袋須收取一元費用,但部分沒有包裝的物品,例如蔬菜、魚類、肉類、蛋類等食品,購買後如需包裝,用作包裹之膠袋則不另收費。此外,病人完成西醫或中醫醫療服務後所得塑膠袋亦獲豁免收費,包括承載散裝藥物的塑膠袋及環保載藥袋;在機場購買之酒類等物品,因其特殊需要,亦不會收取膠袋費。

有委員問及會否出現濫收膠袋費情況,徐達明指出,目前有稽查隊進行巡查,但環保局認為收取一元較以往多,認為商戶不會收取兩元或以上價格。如環保局要求商戶提供相關資料但其不合作,商戶會被罰款10,000元;而單純沒有收取膠袋費則每個膠袋會被罰款1,000 元。

至於一元膠袋收費最終擁有權,環保局代表指可由商戶自行處理,但當局希望商戶將款項用於公益事業及減塑措施,或作購買可降解膠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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