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時亮起高燈易生意外

李靜儀促當局訂規範標準
02/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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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促當局訂規範標準
李靜儀促當局訂規範標準

《道路交通法》規定,本澳大部分情況下駕駛者都不得開啟高燈;然而,駕駛者長開高燈隨處可見,容易引致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目眩,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但對於「如何不致目眩」則仍未有明確的量化標準,難以有效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和駕駛者的安全。議員李靜儀質詢當局,必須加強執法,以及訂定明確規範標準讓駕駛者嚴格遵守。

此外,《道路交通規章》於1993年頒布實施,至今已未能配合社會發展步伐,當局亦認同有必要作出全面的修訂。李靜儀要求當局公布有關修法工作進程、究竟存在哪些主要難處,以及有否修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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