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痛批高院裁決削弱港府管治權

「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20/11/2019
13773
收藏
分享
「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昨日表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強烈不滿。 (互聯網圖片)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遭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有關因「危害公安」而使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屬違反《基本法》,而禁止蒙面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昨(19)日表示,這項裁決嚴重削弱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臧鐵偉表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這一裁決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臧鐵偉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符合《基本法》,但臧未有針對高院所指「因『危害公安』而引用緊急法」是否符合《基本法》作出說明。

港澳辦:香港法院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昨日亦對此發表談話,強調《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港澳辦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複秩序的責任。

林鄭:香港有足夠法律基礎去做一件事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被問到國務院是否向香港法院施壓,林鄭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去做一件事,指回歸後經常受到法律挑戰,政府一向尊重裁決,目前言之尚早,不適宜評論司法覆核案。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