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非法旅館 各方有責
22/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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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非法旅館 各方有責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去年建議將經營非法旅館應作刑事化; 但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不同意把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行政長官其後批示成立「研究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問題

跨部門工作小組」,就非法旅館應否刑事化進行分析。跨部門工作小組日前發表報告,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現存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

從2003 年開始,澳門的旅客人數不斷上升,同時非法旅館問題亦逐漸出現。經營非法旅館違法人士猖獗,警察總局近期統籌司警及治安警雷厲打擊非法旅館,本月至今已經成功查封近30間非法旅館,當中更發現涉及有人經營偽基站、窩藏黑工、賣淫、非法禁錮、逾期逗留等犯罪行為。

報告指出,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定的處罰嚴厲,尤其每一獨立單位可科處20萬至80萬元罰款,罰款額已較其他國家及地區高很多。而且入屋調查命令狀、臨時措施等執法手段亦較為全面。然而,翻查資料,法例生效以來,非法旅館開罰個案中,僅有大約一成個案繳交罰款,原因並非證據不足,而是非法旅館經營者及控制者大部分為外地人,這些人之後一走了之,政府只能禁止其再入境,倘不交罰款且不再入境,則難以追究責任。

結果依舊「打擊一間,轉頭就開另一間」,近日甚至有人拆毁當局封條繼續營運,視法律如無物。

報告認為,不宜將經營非法旅館簡單歸結為現有法律制裁不足,進而認為只有刑事化才能有效遏止,而應在制度檢討和完善、優化和強化執法手段和措施,採取綜合性的預防和遏制措施,當局須加強情報收集工作,包括成立專責小組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手機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等,搜尋懷疑非法旅館的資訊。如發現非法旅館的資料,專責小組便能主動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該處所涉及非法旅館即採取行動。

此外,非法旅館隱身在住宅大廈中,單位業主、房地產中介人、物業管理公司都是持份者,有責任杜絕非法旅館出現,以免影響自身大廈的衛生治安及樓價。因此,政府亦應向這些持份者埋手,加強他們在遏止非法旅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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