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園狗會不服提起司法上訴,終審法院裁定上訴敗訴。(資料圖片)
澳門逸園賽狗公司於1989年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獲批一幅位於路環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K1地段,面積為5,235平方米土地,批給期25年,自簽訂有關公證書之日起計。至1993年,運輸暨工務政務司更改土地用途,並將決定通知逸園,逸園透過1993年12月14日的信函表示同意。但自該日起,逸園再未從土地工務運輸司處接獲任何其他通知,或就該土地所作任何其他決定。直至2015年5月批給期屆滿前六個月,逸園向運輸工務司司長申請核准工程計劃及修改土地批給合同。運輸工務司司長同年11月24日批示不批准申請。
逸園狗會不服提起司法上訴,中級法院裁定上訴敗訴。逸園不服,指因遺漏對違反公正原則和平等原則作出審理而無效,以及被上訴行為遺漏事先聽證手續,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指出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判在已認定的事實中,只摘錄了運輸工務司建議書內所載的行為理由說明的結論部分,實際上不批准相關申請的原因是在批給期間還差六個月就屆滿情況下,已經沒有時間去核准計劃以及開工甚至完工,而不是行政當局指責上訴人沉默。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