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社保供款期限延至2月底
28/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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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社保供款期限延至2月底

社會保障基金表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將延長繳納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期限至2月28日,並免除倘有的遲延利息及罰款,而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的在生證明可於3月底前辦理,不影響4月給付的發放。社保基金呼籲居民使用電子方式查詢及申辦各項社保服務,以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居民健康。

一月份是繳納社會保障制度2019年第四季度供款、外地僱員聘用費及2019年12月散工供款月份。根據資料顯示,目前尚有約1,200名僱主未繳納款項。由於新春假期後只剩兩個工作天,為避免居民因趕赴服務點繳納供款而造成人群聚集,社保基金決定延長有關供款期限至2月28日,並免除相關的遲延利息及罰款,而繳納現時處於利息期的供款,同樣延長期限至2月28日。(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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