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聯合發出新聞稿表示,對於今年2月29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倘僱主已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續期申請,勞工局會陸續通知僱主,以處理有關續期狀況。同時,治安警察局會就上述續期申請與僱主或職介所聯繫,讓僱員獲取「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 。
(編輯:馬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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