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法》法案

因防疫撲殺動物政府不會作出賠償
05/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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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防疫撲殺動物政府不會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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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防疫撲殺動物政府不會作出賠償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分析及討論《動物防疫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因防疫撲殺動物,政府將不會作出賠償。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分析及討論《動物防疫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由於澳門沒有本地養殖業,所有食用動物均由內地進口,而僅有的豬、牛屠宰場亦不屬於養殖性質,因此政府沒有考慮在法案中加入賠償條文,即因防疫撲殺動物,政府將不會作出賠償。

而因立法需時,獸醫、動物診療活動和動物商業業務等法案將於明年分開立法,不會包含在此法案內。法案列明公共和私人診療活動機構負責人及獸醫在執行職務中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須在24小時內向市政署作出具名申報。非辦公時間可向治安警察局申報,並將相關動物和其屍體留置在適當地點,直至市政署人員到場處理。何潤生指,從今次新冠肺炎疫症得出,「先申報,先處理」比後期申報處理更能發揮作用,有關條文將會作技術調整,但申報原則不會改變。

此外,政府指出現時有幾部法律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包括早前加入國際公約,以及推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從入口、販賣到銷售均有法律保障,但政府亦會密切關注內地正在準備訂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再審視是否有需要作補充。(編輯:梁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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