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就《天眼法》提上訴

被全體會議否決
17/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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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體會議否決

議員蘇嘉豪去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關於《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解釋性法案,立法會主席高開賢予以初端拒絕,蘇嘉豪向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其後上訴被執委會駁回。蘇嘉豪本月2日再次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上訴,在昨(16)日全體會議上在4票贊成、27票反對之下不獲通過。

蘇嘉豪在會議上表示,本澳法律沒有授權刑事警察當局使用人臉辨識技術處理天眼收集的影像,自己提出的解釋性法案旨在澄清政府的相關政策違法,同時亦沒有觸及政府政策,因此提案不需行政長官書面同意,立法會主席亦應該接納提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陳虹指出,警方依法有權查閱天眼收集的資料,個資辦亦認同人臉識別只為提高相關工作效率,屬可接受的輔助性措施。蘇嘉豪提出的法案使用立法方式重新設定警方權限,涉及政府政策,執委會支持立法會主席拒絕接納法案。

議員蘇嘉豪早前提出解釋性法案,指法律未授權當局使用人臉辨識處理天眼影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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