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續發放工作收入臨時補貼

放寛至非永久居民
03/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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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

《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自2008年正式推出,至今已連續實施12年,措施有助紓緩包括殘疾人士在內的低收入受僱人士的生活壓力,因此,特區政府將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間,制訂《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

法規規定,特區政府於2020年度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臨時補貼。同時,法規亦建議放寬申領資格,除澳門永久性居民外,符合條件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亦可受惠於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至於其他申請條件不變,使合資格的居民每月收入達到澳門元5,000元。

申請人可於今年4月、7月、10月及2021年1月內,遞交前一季度的補貼申請。

法規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20年1月1日。(編輯:陳華清)

今年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臨時補貼,符合條件非永久性居民亦可受惠。(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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