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計劃」兩幅土地承批人不服被勒遷及被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向法院提出上訴,均被判敗訴。早前已有五幅土地涉及「南灣湖計劃」A區及C區地段,因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被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承批人上訴亦全被判敗訴。
土地勒遷案件所涉土地位於澳門半島,面積9,650平方米,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17地段土地,承批人為源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3日,行政長官作出批示宣告涉案土地的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18年7月13日作出批示,命令承批人在60日內遷離上述土地。
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一幅面積為738平方米,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4地段的土地,承批人為福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的租賃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此外,另有兩宗土地勒遷案上訴被判敗訴。其中一宗涉及的是位於路環石排灣工業區一幅面積為5,288平方米,稱為「SJ」地段的土地,承批人為建設發展置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8日,行政長官作出批示宣告涉案土地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17年9月28日作出批示,命令承批人在60日內遷離上述土地。
另一宗涉及的土地位於路環石排灣工業區,面積4,870平方米,稱為「SQ1」地段的土地,承批人為盈科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5日行政長官批示宣告土地批給合同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17年9月28日作出批示,命令承批人在60日內遷離上述土地。
再有兩幅涉及「南灣湖計劃」土地批給失效及勒遷上訴案,均被判敗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