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隔離「特殊原因」如何定義?

歐陽瑜:當局將就個案作審視
1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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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瑜:當局將就個案作審視

對於新通關的措施,當中提及一點是「特殊原因」往返珠海可申請不需隔離14天。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當局不會明確定義什麼是特殊原因,需要申請者明確列舉特別原因是什麼,而政府方面會成立相關小組,就每個個案都會去了解是否適合。

至於新措施中,商務原因可豁免醫學觀察。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黃偉倫指出,在內地營運生意、在內地有商務活動,以及在內地上班等有業務來往之澳門居民,可申請豁免隔離,但需要在申請當中列明相關商務活動原因,而政府審批會留意業務的相關性,申請人亦要詳細解釋申請原因,而申請亦不單止包括一般僱主,會包括僱員。(編輯:陳嘉俊)

歐陽瑜表示,當局不會明確定義什麼是特殊原因,需要申請者明確列舉特別原因是什麼。(梁啟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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