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續議《消保法》

無合法標價最高罰一萬
29/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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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潤生(右)表示,法案建議現時消委會全體委員會由一個公共諮詢組織取代。(梁燦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9)日繼續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消委會主席黃翰寧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新文本增加了收集商品及服務價格資訊條文,相信日後生效後對於油價或鮮活食品價格可起到一定作用。文本又提出,現時消委會全體委員會將由一個公共諮詢組織取代,其組成方式有待後續法規制定。

何潤生表示,法案新文本增加關於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條文,若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出現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研究價格形成,消委會可收集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經營、生產、進口、經銷等環節的提供者,均有義務提供所需資訊,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

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稱,現時消委會全體委員會將由一個公共諮詢組織取代,消委會的組織法律法規亦會重新根據需要進行調整。消委會在進行價格資訊收集之前,應先聽取上述諮詢組織意見,按照預先制定並獲監督實體核准的計劃,遵循善意及適度原則進行。當局在收集資訊後,就可以了解到成本結構、價格形成以及利潤,有利於進行科學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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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文本亦建議,經營者應以清楚易讀、毫無疑問的方式標示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以及標示倘有的計量單位。何潤生指出,委員會曾討論一些特殊例子,例如購買貴價藥材時,有標示價格但無標示重量單位而導致糾紛,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若經營者不按照法定方式標價,可科處2,000至10,000元罰款。

何潤生指出,當消保法生效後,消委會應加強宣傳普法工作,讓經營者和消費者了解合同關係、消費提示指引等概念。 (編輯:鄭健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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